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理学院截至2021年11月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实际制定。
【第二条】为维护理学院研究生会正常运作环境和秩序,充分发挥研究生干部的骨干作用,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加强理学院研究生会自身管理,保证工作高效、高质量完成,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理学院研究生会是为理学院研究生服务的学生自我管理机构,其工作目标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全面贯彻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健全校园文化制度,丰富研究生文化生活,加强研究生自身管理。
【第四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理学院研究生会既要成为理学院开展各项工作的主力军,又要成为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五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工作目标是培养有能力、高素质全心全意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及干部,把理学院研究生会建设成一支有能力、有担当的服务型团队。
【第六条】本章程适用于理学院研究生会所有成员。
第二章 理学院研究生会成员及部门工作
【第七条】理学院研究生会成员的基本条件:
1.必须讲政治、讲学习,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发展,在同学中有良好的形象和影响力;
2.必须具备较高的素质和集体荣誉感,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以身作则,关心、帮助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社会发展,为学院作出贡献;
3.工作态度必须认真,积极主动完成老师交给的任务,不拖延,不推卸责任,帮助同学们排忧解难。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4.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组织各类学生活动,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5.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敬领导、老师,尊重同学;
6.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旷课、旷会、不得挂科。
【第八条】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有参加例会和理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3.有对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4.有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的权利和义务;
5.有遵守本章程、服从领导、完成老师安排的工作任务的义务;
6.有保护、爱惜理学院研究生会一切财物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各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学生会各部门的文件和档案整理工作,归类存档等;协调研究生会主席搞好阶段性工作布局,根据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配安排;负责研究生会各类文件的起草,规划及发送,以及各项活动的签到及记录等。
2.宣传部: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学校、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多种形式及时地报道、宣传校、院研究生会的各种活动,全面提升研究生会的影响力;协助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3.就业部:负责国家、省、市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与实践;负责学院研究生创新培育项目宣传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研究生就业创业项目、有关实习实训基地的申报、推荐等相关工作;负责毕业期间研究生就业情况统计。
4.生活部:负责宿舍内务卫生监督,督促同学们保持生活环境的洁净;配合学校、学院开展各项检查工作。
5.文体部:负责组织并参加学院文艺汇演,组织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组织参加校级举办的文艺体育类赛事活动;协助主席团以及其他部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组织制度
1.研究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研究生会实行集体负责制,主席和团委副书记为研究生会的最高决策者,直接对学院团委负责,其职权为:
(1)决定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的任免;
(2)审定批准院研究生会总体工作和具体工作的计划和总结;
(3)对研究生会总体工作、各部工作、干部进行监督;
(4)决定研究生会的重要工作。
3.研究生会各部门实行主要责任人制,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不得无故拖延上级指派的任务,影响研究生会的正常运作。
4.研究生会工作应根据工作计划独立展开。
【第十一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录用制度
1.凡属理学院研究生且承认本会章程者,均有资格参加研究生会招录。
2.研究生会纳新工作应在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完成,由主席负责组织。纳新须经过报名、面试、征求意见正式录用等过程按照各自的特长爱好和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安排工作职位。
【第十二条】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纪律制度
1.各部门须做好各项活动的计划和具体方案以及工作总结。
2.各部门的工作服从集体决定,有情况应及时向上一级汇报,各部门负责人还须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3.各干部应及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任务,不能完成者应尽快主动向上级说明和阐述原因,无故不进行工作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免职等处分。
4.对必须参加的活动各干部积极参与,无故推脱的将根据本章有关规定处理。
5.研究生会实行例会制,研究生会例会每月召开一次。如遇节假日或其他事由则由办公室另行通知会议时间;例会的主要议程是汇报各部门近一月的工作情况,并设定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以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想法;所有人员需准时到会,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如遇事、病假者,需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理学院研究生会的考核制度
1.研究生会的考核制度采取百分制,90-100分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2.研究生会的日常考核由研究生会办公室进行,生活部监督,学期末交由考核小组最终评定。考核小组成员由研究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各部门部长组成。
3.具体的考核内容及打分标准如下
(1)思想作风(10分)
采用逐减法,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文化水平(10分)
A.学习成绩:采用基本分加分法,基本分7分,专业前20%加3分;前50%加2分;后50%不加分。
B.有不及格科目:实行减分制,一门不及格的减一分,减完为止。
(3)工作及服务态度(60分)
A.本职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10分)
开展活动是否有工作计划(3分);开展活动是否有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工作(4分);活动完成是否有工作总结(3分)。
B.日常表现(主要是出勤状况)(30分)
研究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会各成员须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该项考评实行减分制,满分30分,减完为止凡要求参加的活动或会议,迟到、早退者,一次减2分;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办公室请假,每次请假减2分;无故缺勤者,一次减5分。因学院事务与例会冲突而迟到、早退和请假者,不予扣分。
C.责任心及态度(10分)
积极完成工作,责任心强,态度好,8-10分;责任心较强,态度较好,5-8分;一般,1-5分;很差,0分
D.工作能力(10分)
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能够很好的权衡利弊、正确地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2分);能够妥善地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2分);能够很好的协调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3分)
(4)工作实绩(20分)
A.活动质量(9分)
B.工作完成情况(6分)
C.工作创新(5分)
4.思想作风、责任心及态度、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四项由考核小组核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所有理学院研究生会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此章程,各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其成员认真学习并落实本章程。
【第十五条】在实施过程中,若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认为本章程条款需要修改,则需先提交理学院研究生会例会讨论,并且经理学院研究生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商讨出合理新条款,则可以修改相应条款。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研究生会。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三、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理学院研究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成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1.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和团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作风正派,诚信守法;
3.道德品质优良,是非分明,具有强烈责任心和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善于团结同学,群众基础较好,以身作则,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专业成绩良好,综合表现优秀,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6.有丰富的社会活动、组织管理经验,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语言表达和参事议事能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拥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或在组织、宣传、文艺等方面有突出特长。
(二)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程序
1.个人自荐,凡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学生均可以递交自荐书。
2.他人推荐,根据总体要求,在团组织的指导下,根据学院的可推荐候选人名额,按照候选人推荐的原则和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学院代表和广大学生的意见,认真酝酿讨论,推荐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候选人预备人选初步人选。
3.组织考核,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察名单,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理学院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主席选举办法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主席候选人须在研究生代表大会现场进行五分钟竞职演讲。研代会全体代表现场投票,根据票数公布主席名单,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
六、理学院研究生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地点:理学院301室
(二)代表人数:30人
(三)主要议程
1.审议《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六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研究生会章程(修订案)》;
3.听取并审议关于《第七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的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七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5.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七届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现场照片
七、理学院研究生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
(一)代表候选人条件
1.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和处分记录;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学习刻苦,工作负责,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
(二)代表的构成
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典型性和先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理学院研究生总人数的30%,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有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各级团学干部、各类先进个人和集体的代表,也要有普通学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其中,非院级研究生会的研究生代表人数不低于60%。
(三)代表的产生
代表选举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制,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应按照程序规范提名大会代表,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选举。基本遵循以下流程,根据代表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研究生会组织选举产生,自下而上反复酝酿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经院团组织审核、党组织批准,报请大会筹备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理学院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八、理学院团委指导研究生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