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理学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二、《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会是学校团委和学院党总支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理学院学生会组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第三条】本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并在沈阳工业大学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团结引导全院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秉承“自强、笃行”的校训,调动广大同学参与学院各方面建设的积极性,以刻苦专研、开拓进取、奋发成才的实际行动建设理学院更辉煌的明天。
(三)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畅通学生与学院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的需求,帮助同学解决实际困难,维护同学的合法权益。
(四)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努力为同学的全面成长服务。
【第六条】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辽宁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沈阳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凡是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本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享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关是学生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学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各班级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30%,名额分配覆盖理学院大一、大二、大三三个年级及学生委员会代表。各班级成立推荐委员会(简称推委会),推委会主任由班级团支书担任,推委会委员由班级内学生干部成员8-10人组成。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各班级在本次学代会代表推选中,非班级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年级代表人数比例不低于本学院总代表名额数的15%、女代表人数不少于20%、中共党员人数不少于20%,分配代表名额时,应兼顾考虑少数民族代表人数及学习优秀表现突出的普通学生代表人数。代表名额不足9人的以9人计。
【第十三条】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四)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向学校提交提案;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代表条件:
(一)在籍全日制本科生;
(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能在广大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注重提高自身素质;
(四)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切实代表同学的利益。
【第十五条】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
(二)有权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学生会组织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本会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审议和通过学生会组织提案报告;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代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委员会
【第十七条】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人员一般为20人左右,原则上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实行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工作部门为办公室、组织部、体育部、宣传部、生活部、学创部6个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主席团提议、学委会审议通过可对各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十九条】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第二十条】学生委员会进行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二十一条】学生委员会的骨干成员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我院本科生总数的1%,且组织机构内部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二十二条】学生会应加强同研究生会等学生团体的团结,注意相互之间工作的协调,积极配合校团委,共同组织沈阳工业大学全体学生开展好各项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代会,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理学院学生会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理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五、理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一)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
1.符合《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委员候选人推荐条件;
2.候选人应为理学院2019级在读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优异,无学籍处理,无纪律处分,无未结业重修,学习成绩综合排名达到专业前30%,要求候选人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
3.具有丰富的学生干部工作经验,需为各班级的学生干部或有相应工作经验的人员;
4.热爱学生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思路明确,文字撰写、语言表达以及实践能力强,具有主持院学生会工作的能力。
(二)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学院团委严格按照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条件对本单位学生骨干进行推荐确认;
2.被推荐人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推荐表》;
3.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就被推荐人相关材料对被推荐人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4.被推荐人所在推荐单位推委会主任(理学院团委书记)在被推荐人的推荐表上签署意见;
5.推荐候选人独立起草《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学生会2022年工作规划》一份,内容应包括学生会2022年工作重点及工作设想等方面;
6.推荐候选人荣誉证书复印件,第1-5学期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复印件各一份,综合成绩排名证明一份(A4纸,除荣誉证书复印件外,其余资料需学院团委盖章);
7.对资格审查通过的候选人,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将采用面试等考核方式进行评定;
8.通过考核的候选人于11月2日在理学院410室参加面试;
9.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按《沈阳工业大学第二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成为第二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后,面试成绩前五名候选人有资格参加第二十三次学代会学生委员会主席团竞职演讲;
10.最终第二十三次学代会学生委员会主席团成员由民主投票产生。
六、理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一)大会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3日、教学楼A306
(二)大会议程
1.审议《第二十二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沈阳工业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3.听取并审议关于《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提案》的工作报告;
4.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5.选举产生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七、理学院学生会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
为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广大同学意志,切实保障同学们的民主权利,现制定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代表名额分配及选举单位的设置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有利于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拟定105人,第二十二届学生会成员为当然代表;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各班级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班级人数的30%,名额分配覆盖理学院2019、2020、2021三个年级及2018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学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各班级成立推荐委员会(简称推委会),推委会主任由班级团支书担任,委员由班级内学生干部成员8-10人组成。按照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
根据我院设置情况,加上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部长成员,本次学代会共设置11个选举单位。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代表候选人应为沈阳工业大学统招全日制在校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1.代表候选人人选的酝酿
各选举班级根据本班级基层组织实际设置情况,组织本班级同学按一定数量和比例进行代表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人选。各班级严格遵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按所在选举单位分配给该组织的名额,重点扩大普通学生代表的比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意见,提出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人选。代表候选人人选中应包含各班级的学生干部,先进集体的代表和先进个人及普通同学。
2.代表的产生
代表候选人人选名单经班级团支部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推委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过半数通过,成为拟代表人,产生各班级的拟代表名单,并将拟代表名单在班级内部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通过后确定为正式代表。
各班级在代表产生后,各班级团支部需填写《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情况报告》、《××班级推荐委员会成员名单》和《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并统一提交大会筹委会。
各班级的代表选举工作,由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统一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责成原班级重新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责成原班级撤换,第二十二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部长不占用班级名额。
3.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学代会代表后,向筹委会呈报经本班级团支部审批过的沈阳工业大学理学院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及选举结果报告。第二十三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八、理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