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尊重学生个性发展、自主发展,充分利用学校多学科优势,根据《沈阳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22〕70号)文件要求,结合理学院普通本科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理学院普通本科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生和专业双向选择,专业择优录取。
第四条 根据理学院转专业的相关条件,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学生专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更改。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院级转专业工作小组,组长为院长,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明确选拔考核等相关内容,并严格按照细则执行考核流程、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上报至教务处进行备案。
第三章 转专业类别及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浓厚的学习兴趣和专业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业优秀学生。第一学年结束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成绩全部合格,“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列本专业前 30%(四舍五入)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特殊专长学生。在某一学科方面的确有突出特长(如个人曾在学科竞赛中获得国家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在相关学科发表高水平论文、授予专利,或能提供特殊专长证明),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可以申请转到与其学科特长相关专业。转专业时,学生需提供学科特长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批同意后确定。
(三)参军复原返校学生。此类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核同意后可转入到相关专业。
(四)休学创业后复学学生。此类学生原则上回原专业学习。如学生在创业期间取得良好业绩,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得到政府及社会认可,转专业时更能发挥其创业潜质,复学时可申请转入与其创业期间业绩相关的专业。由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学校转专业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确定。
(五)转入理学院的学生要求高考选考物理的学生。
(六)对于转入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高等数学、线性代数考试成绩应当比较突出,转入后需要加修数学分析、高等代数等课程。对于转入应用物理学专业的学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第七条针对下列情形,转专业有相应的规定:
(一)“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前30%的学生如放弃转专业资格,后面的学生不可以递补;
(二)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学生不能申请转专
业;
(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不能申请转专
业;
(四)有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不能申请转专业。
第四章 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八条 每年 6 月下旬,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并布置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公布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通知,明确各专业拟转出、接收学生指标,要求各专业转出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 30%,各专业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 10%。
第九条 第三学期开学初,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制定学院学业优秀学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中应明确规定:接收学生的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工作流程、考核时间与地点、咨询电话等。学院实施细则经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备案。
第十条 学生根据学校通知及学院实施细则,结合自身情况和专业兴趣,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所在学院
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一条 学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向理学院提交申请表,并按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接受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组织考核小组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各专业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基础课成绩:按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期末考核成绩加权平均分作为基础课成绩(各门课程均取正考成绩),计算公式:。
2.面试:专业知识问题100分(题签或问卷)。
3.转入学生排名:基础课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按基础课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作为考核的最终成绩排名。
4.如果出现成绩并列情况,通过增加成绩小数点位数决定名次排序。
第十三条 理学院在学生申请转专业前公布考核办法和程序,按学校统一安排集中组织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组。
第五章 其他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符合其他类(学业优秀学生除外)申请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第二学年开学初向教务处提交申请转专业相关证明材料,经教务处初审后,发放转专业申请表。
第十五条 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由理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小组成员至少 5 人)并通过,经转出转入学院教学院长和学生院长签字同意后,理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和考核材料上报教务处审核,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转专业后学籍管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修读课程。由理学院根据新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在转专业前获得的课程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未修读课程以及在认定过程中学分低的课程需补修。理学院在转专业后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上述认定等工作。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时,以成绩单上所有课程的正考成绩进行计算。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学费按转入专业年级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第一学年评优资格仍在原专业进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