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7年政府采购申报工作截止时间的再次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部门: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采[2016]388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应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计划的申报。
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 请各单位将本年初预算中关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的政府采购申请于2017年10月26日前上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我处将统一整理采购申请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超过期限仍未申报的采购申请,本年度将无法实施政府采购,使用共建专项资金和特色学科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仍可正常申报,望周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