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校2017年政府采购申报工作截止时间的再次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10-25

关于我校2017年政府采购申报工作截止时间的再次通知

校内各单位及部门: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采[2016]388号)的要求,采购单位应于当年1031日前完成计划的申报。

为了做好我校2017年政府采购工作, 请各单位将本年初预算中关于工程、货物、服务类的政府采购申请于20171026日前上报到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中心,我处将统一整理采购申请并上报政府采购计划,超过期限仍未申报的采购申请,本年度将无法实施政府采购,使用共建专项资金和特色学科专项资金的采购项目仍可正常申报,望周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