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评估的通知
[2017]81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体实力,打造面向产业和具有学科特色的研发平台,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完善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将按照《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规则》相关要求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3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申报:
1.学院组织人员将2014、2015、2016年度工作报告信息填写完整,并于2017年10月18日12:00前在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kjjh.lninfo.gov.cn/#)“工程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填报自评表,上传实验室/工程中心运行发展情况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上报;
2.请各学院于10月18日17:00前将加盖学院公章的《参加2017年度评估的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3)、加盖公章的《报告》及《自评表》(格式见附件2)纸质版1份(电子版同时报送科技处魏游)报送科技处科研科(行政楼210)。
三.评估要求:
各相关学院针对此次进行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联系人:王艳 魏游 联系电话:25496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