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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重修、补考(二考)报名、考研缓考的说明
2017-09-04 11:16  


各学院、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41号令的要求和辽宁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教学要求,现对学校重修、二考、补考,考研缓考方面的变动做如下说明,请相关学院和教学单位做好通知、落实工作。

    1. 从2017年8月28日起,全校学生报名重修不限报名资格,即及格学生和不及格学生均可参加重修报名、考试,成绩无最高分限制,但是成绩单上有标注。

    2. 从2017年8月28日起,2016级及以后的学生0-59.9分的学生均不需报名可参加补考考试,成绩无最高分限制,但是成绩单上有标注。

    3. 2014、2015级学生二考报名仍采取原来方案,即40-59.9分之间的学生不需报名,直接参加二考考试,成绩单上有二考标注;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可自愿参加二考报名、考试,成绩无最高分限制,成绩单上有标注;39分及以下的学生直接参加重修学习。

    4. 对于因病、因事缓考的学生直接参加补考(二考)考试,不需报名,成绩无最高分限制,成绩按补考(二考)计算,成绩单上不做标注。

    5. 按照教育部41号令中科学管理的要求,根据教学规律和教学效果的需要,从2017年8月28日起,对于四年级考研的同学(除因研究生入学考试考试时间与期末考试时间冲突外),学校不再因为考研给学生提供期末考试的缓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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